2021年6月22日 星期二

計概09-04網路犯罪與法規-檢定試題

【丙級電腦軟體應用試題】

401.非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蒐集,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1)符合特定目的且與公共利益有關 (2)符合特定目的且與當事人具有契約或類似契約之關係 (3)符合特定目的且經當事人同意即可蒐集 (4)符合特定目的且取自一般可得來源,無論當事人是否禁止皆可蒐集。[1070318-75]

 

102.下列何者非個人資料保護法所稱之「蒐集」? (1)會計單位為了發給員工薪資而向人資單位索取員工的帳戶資料 (2)人資單位請新進員工填寫員工資料卡 (3)在路上隨機請路人填寫問卷,並留下個人資料 (4)在網路上搜集知名學者的學、經歷。[1070415-28]

 

303.下列何者「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 (1)公司基於人事管理之特定目的,張貼榮譽榜揭示績優員工姓名 (2)縣市政府提供村里長轄區內符合資格之老人名冊供發放敬老金 (3)學校將應屆畢業生之住家地址提供補習班招生使用 (4)網路購物公司為辦理退貨,將客戶之住家地址提供予宅配公司。[1100320-39]

 

204.對於依照個人資料保護法應告知之事項,下列何者不在法定應告知的事項內? (1)蒐集之目的 (2)蒐集機關的負責人姓名 (3)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4)如拒絕提供或提供不正確個人資料將造成之影響。[1100411-50]

 

305.有關電腦犯罪之敘述,下列何者「不正確」? (1)高技術性的犯罪活動 (2)採用手法較隱藏 (3)犯罪容易察覺 (4)與一般傳統犯罪活動不同。[1110320-43]

 

106.下列何者行為非屬個人資料保護法所稱之國際傳輸? (1)將個人資料傳送給經濟部 (2)將個人資料傳送給美國的分公司 (3)將個人資料傳送給法國的人事部門 (4)將個人資料傳送給日本的委託公司。[1120319-01]

 

【乙級電腦軟體應用試題】

201.下列何者不在「個人資料保護法」所要保護的範圍中? (1)離婚先生的職業 (2)過世婆婆的身分證字號 (3)女兒的指紋 (4)兒子的出生年月日。[1020324]

 

102.下列關於「對客戶資料的保護」,何者正確? (1)予以保密 (2)告知同事給予參考 (3)讓其他客戶瞭解 (4)提供給關係企業做行銷。[1031109]

 

303.下列關於「個人資料保護法」(簡稱個資法)的敘述,何者不正確? (1)不管是否使用電腦處理的個人資料,都受個資法保護 (2)身分證字號、姓名、指紋都是個人資料 (3)公務機關執行公權力,不受個資法影響 (4)我的病歷資料雖然是由醫生所撰寫,但也屬於是我的個人資料範圍。[1031109]

 

104.下列關於「保護個人資料」的行為,何者不正確? (1)透過手機或電話,跟銀行人員確認個人身分證字號 (2)個人證件影本應註明僅限定特定用途使用 (3)確認網路上的消費網站是可以信任的,才可以留下個人資料 (4)不委託他人代辦貸款或信用卡。[1041108]

 

105.在「個人資料保護法」中,對於損害賠償請求權,必須在損害發生起,幾年內提出要求? (1)五年 (2)七年 (3)二年 (4)三年。[1041108]

 

13406.下列哪些問題侵犯了個人隱私權?(複選) (1)運用Cookie來收集他人未授權的個資 (2)散布過時或錯誤的資訊,導致使用者做錯誤的決策 (3)散播電腦病毒來竊取E-Mail帳號 (4)販賣問卷上的個人基本資料。[1050717-69]

 

207.請問下列何者「不是」個人資料保護法所定義的個人資料? (1)通訊地址 (2)網路暱稱 (3)姓名 (4)職業。[1060319-23]

 

208.下列何者非個人資料保護法所稱之「蒐集」? (1)人資單位請新進員工填寫員工資料卡 (2)會計單位為了發給員工薪資而向人資單位索取員工的帳戶資料 (3)在網路上搜尋知名學者的學、經歷 (4)在路上隨機請路人填寫問卷,並留下個人資料。[1061106-22]

 

109.對於在路邊接受市場行銷單位訪談所留下的個人資料,下列受訪者的那個行為是不正確的? (1)不能要求該公司影印或提供複製本 (2)可以要求刪除在該公司資料庫中的資料 (3)可以限制該公司使用資料的範圍 (4)可以要求瀏覽或更正存在該公司資料庫中的個人資料。[1061106-45]

 

310.下列何者應適用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 (1)將家人或朋友的電話號碼抄寫整理成電話本或輸入至手機通訊錄 (2)自然人基於保障其自身或居家權益之個人或家庭活動目的,而公布大樓或宿舍監視錄影器中渉及個人資料畫面之行為 (3)與公司往來客戶資料庫之個人資料 (4)自然人為單純個人活動目的,而其個人照片或電話,於臉書分享予其他友人等利用行為。[1071104-45]

 

411.請問下列何者「不是」個人資料保護法所定義的個人資料? (1)最高學歷 (2)護照號碼 (3)身分證號碼 (4)綽號。[1091101-13]

 

112.下列何者「非」屬於以不正當方法取得營業秘密? (1)還原工程 (2)賄賂 (3)擅自重製 (4)引誘他人違反其保密義務。[1060319-40]

 

413.受雇者因承辦業務而知悉營業秘密,在離職後對於該營業秘密的處理方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1)自離職日起3年後便不再負有保障營業秘密之責 (2)僅能自用而不得販售獲取利益 (3)聘雇關係解除後便不再負有保障營業秘密之責 (4)離職後仍不得洩漏該營業秘密。[1070318-21]

 

414.下列對於外國人之營業秘密,在我國是否受保護的敘述,何者正確? (1)我國保護營業秘密不區分本國人與外國人 (2)營業秘密的保護僅止於本國人而不包含外國人 (3)外國人所有之營業秘密須先向主管或專責機關登才可以在我國受到保護 (4)外國人所屬之國家若與我國簽訂相互保護營業秘密之條約或協定才受到保護。[1071104-53]

 

115.營業秘密可分為「技術機密」與「商業機密」,下列何者屬於「商業機密」? (1)客戶名單 (2)生產製程 (3)程式 (4)設計圖。[1081103-31]

 

316.下列關於營業秘密的敘述,何者不正確? (1)營業秘密所有人得授權他人使用其營業秘密 (2)營業秘密得全部或部分讓與他人或與他人共有 (3)受雇人於非職務上研究或開發之營業秘密,仍歸雇用人所有 (4)營業秘密不得為質權及強制執行之標的。[1081103-58]

 

317.按照現行法律規定,侵害他人營業秘密,其法律責任為 (1)刑事責任與民事損害賠償責任皆不須負擔 (2)僅需負刑事責任 (3)刑事責任與民事損害賠償責任皆須負擔 (4)僅需負民事損害賠償責任。[1091101-26]

 

218.針對在我國境內竊取營業秘密後,意圖在外國、中國大陸或港澳地區使用者,營業秘密法是否可以適用? (1)無法適用 (2)可以適用並加重其刑 (3)能否適用需視該國家或地區與我國是否簽訂相互保護營業秘密之條約或協定 (4)可以適用,但若屬未遂犯則不罰。[1101219-45]

 

219.甲公司嚴格保密之最新配方產品大賣,下列何者侵害甲公司之營業秘密? (1)甲公司與乙公司協議共有配方 (2)甲公司之B員工擅自將配方盜賣給乙公司 (3)鑑定人A因司法審理而知悉配方 (4)甲公司授權乙公司使用其配方。[1111106-25]

 

120.行為人以竊取等不正當方法取得營業秘密,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1)已構成犯罪 (2)只要後續沒有洩露便不構成犯罪 (3)只要後續沒有造成所有人之損害便不構成犯罪 (4)只要後續沒有出現使用之行為便不構成犯罪。[1121105-43]


2021年6月8日 星期二

計概09-04網路犯罪與法規-統測試題

【四技試題】

D01.我國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在網路上刊登援交訊息,將會面臨下列哪一項刑責? (A)沒有刑責 (B)勞動服務三十天 (C)兩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D)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102管理]

 

D02.網路霸凌(Cyberbullying)是利用網路社群、討論區等現代網路技術,欺凌他人的行為。由此,則下列何者不屬於常見之網路霸凌行為? (A)發布令人難堪的網路留言 (B)上傳欺凌受害者的影片 (C)傳送電子郵件散布不實訊息,使受害者或受害者身邊的親友不勝其擾 (D)入侵他人電腦竊取資料。[105資電]

 

D03.下列有關網路素養與倫理道德觀念的敘述何者正確? (A)為增加網站點閱率,可製作令人感動的虛構訊息 (B)網路交友應注意安全,要儘早交換彼此身分證字號 (C)使用匿名保護真實身分,便可放心在網路上揭發他人隱私 (D)在網路上所有事件都有可能被記錄下來,言行舉止要自我約束。[105管理]

 

B04.在網路上發表騷擾或詆毀他人之言論是屬於下列哪一種行為? (A)網路詐騙 (B)網路霸凌 (C)網路交友 (D)網路成癮。[105管理]

 

A05.不當蒐集或使用他人的姓名、生日或病歷等隱私資料,主要是違反哪一種法律? (A)個人資料保護法 (B)商標法 (C)著作權法 (D)藥事法。[106商業]

個人資料保護法 ,立法目的為規範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個資法的核心是為了避免人格權受侵害,並促進個人資料合理利用。

 

A06.下列何種行為符合網路倫理的規範? (A)在部落格發表自己的遊記 (B)上傳租來的影片到YouTube (C)在網路上公開全班同學的身分證字號 (D)暫用他人的Facebook帳號來攻擊別人。[106管理]

 

A07.下列何者是違法的網路行為? (A)在網路上散播色情影音檔 (B)傳送群組訊息一同團購禮品 (C)呼朋引伴玩網路對戰遊戲 (D)網路現場直播自己創意舞蹈。[106管理]

刑法第235條散布、販賣猥褻物品及製造持有罪: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B08.下列關於網路倫理的相關敘述,何者最正確? (A)可以將喜歡的音樂和影片隨意分享在網路上 (B)網路具有匿名性,使用者不一定知道他人在現實生活中的身分 (C)因為在網路上沒人知道自己是誰,可以盡情在網路上罵人來發洩情緒 (D)為了讓網友認識自己,要將自己的身分證號碼、電話、地址清楚標示在網路上。[107管理]

 

D09.下列何種行為不會遭遇到網路危險? (A)在網路上分享自己私密的照片 (B)透過網路轉帳購買來路不明的手機 (C)在網路遊戲中與人組隊共享帳號密碼 (D)確實使用網路安全機制進行加密處理後,才在網路上傳遞檔案或訊息。[107管理]

 

C10.在網路上散播惡意軟體致生損害於他人者,會有觸犯下列何項法律之嫌? (A)電信法 (B)著作權法 (C)刑法 (D)個人資料保護法。[108商業]

刑法第360條「干擾電腦或其相關設備罪」,無故以電腦程式或其他電磁方式干擾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

 

B11.下列何者行為觸犯著作權法的風險最高? (A)為了要開啟教育部寄來以Open Document Format(簡稱ODF)開放文件格式儲存的公文電子檔,導師從國家發展委員會的官方網站下載並安裝「國家發展委員會ODF文件應用工具」軟體 (B)某生使用智慧型手機錄影功能,將自費購入的藍光DVD完整內容翻拍轉存成開放格式的視訊影片檔,轉寄給好同學免費觀看 (C)為了考取公職,某生從考選部官方網站下載歷屆高普考試題,拿到影印店輸出裝訂成冊,順便賣給同學 (D)某生自行開發了一套100%原創的手機APP遊戲軟體,同學試玩過後都說好玩、有賣點,於是某生便把該自創的手機APP遊戲軟體上傳到網路社群平台上販售。[109管理]

 

A12.關於網路紅人建立直播頻道秀自己,下列敘述之行為何者最正確? (A)對於喜愛的網路紅人,欣賞歸欣賞,仍應遵守法律 (B)學習網路紅人為了拍美照,恣意闖入管制鐵路軌道取景 (C)對於支持的網路紅人賣的商品,不用懷疑是否違法,買就對了 (D)追隨網路紅人教學而逃捷運票、違反航空公司規定在搭飛機時全程開啟錄影拍片。[110管理]

 

D13.近來由於網路科技普及,容易讓有心人士利用來散佈假消息,關於不明來源的消息,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可以透過事實查證消息的正確性,不隨意轉傳未經證實的消息 (B)散佈假消息導致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將受到法律的制裁 (C)收到疑似假消息時可以向警察單位檢舉 (D)關於疫情相關消息,由於事態緊急不須查證應該立即轉發。[111管理]

 

【二技試題】

D01.在資訊相關犯罪中,超過80%都是由下列哪一類型的人所造成的? (A)駭客 (B)外部用戶 (C)慣竊 (D)公司雇員。[90管理]

電腦犯罪據統計超過80%是由電腦操作人員無心操作行為所造成資料的毁損、系統的破壞。

 

D02.依據我國「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當事人(即個人資料之本人)可以預先拋棄就其個人資料行使查詢之權利 (B)公務機關在以電子方式取得當事人之同意後,即可以對其個人資料為特定目的以外之利用 (C)非公務機關不得進行個人資料之蒐集或電腦處理 (D)個人資料是指自然人之姓名、社會活動等足資識別該個人之資料。[96管理]

 

計概09-04網路犯罪與法規-其他試題

【其他試題】

C01.在網路留言版張貼下列何種訊息會觸法? (A)補習班招生 (B)寒暑假團康活動 (C)徵求網路援交 (D)募集二手教科書。

 

計概09-04網路犯罪與法規-公職試題

【選擇題】

A01.創作於完成時即賦予權利,不須經由任何法定程序或是登記,是屬於那一項權利範圍? (A)著作權 (B)專利權 (C)商標權 (D)資訊使用權。[109身心五等]

著作權法第10條,著作人於著作完成時享有著作權。

 

A02.下列那一種網路行為並不違反現行的著作權法? (A)拷貝購買的軟體光碟做備份 (B)上網購買盜版的軟體 (C)拷貝購買的音樂光碟轉賣同學 (D)隨意下載受到版權保護的音樂。[112國安五等資處]

著作權法第51條,供個人或家庭為非營利之目的,在合理範圍內,得利用圖書館及非供公眾使用之機器重製已公開發表之著作。

拷貝購買的軟體光碟做備份,並不違反著作權法。

計概09-04網路犯罪與法規

9-4.1妨害電腦使用的法律責任

違法行為

法令條文

說明

盜用或破解他人的帳號

刑法第358條「入侵電腦或其相關設備罪」

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漏洞,而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

盜連他人的無線網路

刑法第358條「入侵電腦或其相關設備罪」

電信法第56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以有線、無線或其他電磁方式,盜接或盜用他人電信設備通信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五十萬以下罰金

入侵政府機關電腦

刑法361

對於公務機關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犯前三條之罪者(刑法第358359360),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刪除或變更他人的資料、以惡性軟體破壞他人資料

刑法第359條「破壞電磁紀錄罪」

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竊取他人的電腦資料

刑法第359條「破壞電磁紀錄罪」

刑法第318-1「洩漏電腦祕密罪」

無故洩漏因利用電腦或其他相關設備知悉或持有他人之祕密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千元以下罰金

散布惡性軟體、玩線上遊戲使用外掛程式

刑法第360條「干擾電腦或其相關設備罪」

無故以電腦程式或其他電磁方式干擾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

竊取線上遊戲的虛擬寶物

刑法第358條「入侵電腦或其相關設備罪」

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漏洞,而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359條「破壞電磁紀錄罪」

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濫發垃圾郵件

刑法第360干擾電腦或其相關設備罪

濫發垃圾郵件灌爆受害人的電子郵件信箱,或造成電子郵件伺服器無法運作等行為

國家通訊委員會(NCC)擬定「濫發商業電子郵件管理條例」草案

濫發垃圾郵件造成他人受到損害,處以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如果收信人不易證明實際損害,得請求法院依每封新臺幣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賠償

撰寫惡性軟體供自己或他人從事不法用途

刑法第362條「製作犯罪電腦程式罪」

製作專供犯本章之罪之電腦程式,而供自己或他人犯本章之罪,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9-4.2侵犯智慧財產權的法律責任

違法行為

法令條文

說明

使用P2P軟體下載或上傳有版權的軟體、音樂、影片

著作權法第91條第1

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架設網站供人下載有版權的軟體、音樂、影片

著作權法第87條第1項第7

未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或授權,意圖供公眾透過網路公開傳輸或重製他人著作,侵害著作財產權,對公眾提供可公開傳輸或重製著作之電腦程式或其他技術,而受有利益者

著作權法第93

違反著作權法第87條第一項第7款規定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使用或贈送盜版軟體

著作權法第91-1

明知係侵害著作財產權之重製物而散布或意圖散布而公開陳列或持有者,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萬元以上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販賣或出租盜版光碟

著作權法第91

意圖銷售或出租而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以重製於光碟之方法犯前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著作權法第88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或製版權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未經同意,在網路上引用他人的文章、圖片、音樂、影片

著作權法第91

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著作權法第92

擅自以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上映、公開演出、公開傳輸、公開展示 、改作、編輯、出租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 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公布軟體安裝序號、破解有版權軟體或影音光碟(檔案)的保護措施

著作權法第80-2條第2

著作權人所採取禁止或限制他人擅自進入著作之防盜拷措施,未經合法授 權不得予以破解、破壞或以其他方法規避之

著作權法第96-1

違反第80-2條第2項規定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萬 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著作權法第51供個人或家庭為非營利之目的,在合理範圍內,得利用圖書館及非供公眾 使用之機器重製已公開發表之著作。

使用者合法擁有DVD的所有權,在合理範圍內(不營利、不散布、不公開播放)的前提進行備份,不會違反著作權

 

9-4.3利用網路服務犯罪的法律責任

違法行為

法令條文

說明

網路誹謗

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310條「誹謗罪」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網路恐嚇

刑法第305條「恐嚇罪」

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網路詐騙

刑法第339條第1項詐欺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利用他人網路帳號進行詐財

刑法第339-3「違法製作電腦資料取材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不正方法將虛偽資料或不正指令輸入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製作財產權之得喪、變更紀錄,而取得他人財產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架設色情網站、散布色情圖片

刑法第235散布、販賣猥褻物品及製造持有罪

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網路援交

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8

散布、播送或販賣前條拍攝、製造之圖片、影片、影帶、光碟、電磁紀錄 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三年以下有期 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9

以廣告物、出版品、廣播、電視、電子訊號、電腦網路或其他媒體,散布 、播送或刊登足以引誘、媒介、暗示或其他促使人為性交易之訊息者,處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